密封条耐水性试验:将试样置于试验规定温度的去离子水中,按试验规定时间要求放置。当试验温度高于实验室标准环境温度[(23±2)℃]时,应将试样充分浸没在恒温水浴槽中,并按试验规定时间要求放置。密封条放置结束后,从去离子水中取出试样,先用具有较好吸水性能的干净织物或纸擦干,然后在(23±2)℃环境温度下调节2h后再进行相应的试验。 4.3.5 海绵表观密度试验按HG/T 3055—1988(1997)规定的方法进行。 4.3.6 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GB/T 7759—1996规定的方法进行。 4.3.7 脆性温度试验按GB/T 1682—1994规定的方法进行。 4.3.8 耐臭氧老化性试验按GB/T7762—2003中方法A进行。 4.3.9 污染性试验按GB/T 19243—2003规定的方法进行。 4.3.10 腐蚀性试验按附录A的规定的方法进行。 4.4 成品性能
4.4.1 成品性能试验用试样应从挤出半成品或成品上截取。密封条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: a) 试验与硫化(指下挤出线时)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试样在试验前的调节,应按GB/T 2941— 1991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b)密封条试样在试验前,应在温度为(23±2)℃、相对湿度为(50±5)%的环境下至少调节3h,试样 在调节期间不得受压。
c) 密封条除特殊要求外,试样应分别从不同的成品上截取符合试验要求长度的3个试样。 4.4.2 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按QC/T 709—2004的规定进行。 4.4.3 压缩负荷试验按QC/T 710—2004的规定进行。 4.4.4 插入力、拔出力试验按QC/T 716—2004的规定进行。 4.4.5 低温性能试验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。